看點一
增設對失職官員引咎辭職情形
草案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追責。
例如,草案對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吊銷其許可證,并處最高為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草案增設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其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等。
解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認為,草案加大了食品安全檢查、處罰的力度,把此前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內容通過法律的形式具體化,強化了政府責任,要求地方政府負總責。
看點二
增加對網購食品規定
草案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并明確其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消費者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購買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先行賠付。
由于缺乏足夠的監管,保健食品深入人們生活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少亂象。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成為保健食品生產銷售領域的痼疾。草案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等方面作出規定,并明確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嬰幼兒奶粉的安全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草案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逐批檢驗。同時特別強調: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草案同時明確了違反規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解讀:專家指出,國內市場中“洋奶粉”的質量參差不齊,在貼牌生產過程中,企業難以實現對產品的全過程監管,帶來質量安全風險,草案作出上述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看點三
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由于食品行業鏈條比較長,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加工能力較薄弱,其上游種植、養殖環節及下游的物流運輸、市場環節都存在安全風險。
對此,草案明確國家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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