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近日發布通知,為了進一步明確認證機構依據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實施環境管理體系(EMS)認證過程中,有關法規要求符合性的內容。CNAS組織相關人員起草了認可說明文件《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與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性關系的說明》,現于網上公示并征求意見。
GB/T 24001《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同采用ISO 14001標準),自1996年發布以來,許多組織在建立了符合GB/T 24001標準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EMS)后,提高了對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遺憾的是,這種情況又導致了另外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即如果組織獲得并保持了由獲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效EMS認證證書,則意味著組織完全符合了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當某些已獲得EMS認證的組織發生了環境事故或者被發現未能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時,人們又對實施GB/T 24001標準產生懷疑,失去信心。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自GB/T 24001認證實施以來,一直關注EMS認證與法律法規符合性的關系,并利用國際認可論壇(IAF)和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的技術平臺與同行認可機構專家展開多次交流和研討,并根據國內外業界普遍達成的共識編制了本說明文件。
1、標準中與法律法規相關的要求
任何組織,如果不能在下列方面表明他們履行了守法承諾,認證機構不能認為其滿足GB/T 24001的要求,不能向其頒發EMS認證證書。
GB/T 24001標準要求組織“承諾”遵守適用于其環境因素和影響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并進一步要求為支持這一承諾,組織要識別適用的法規要求,判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它的活動、產品和服務,評估與所識別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程度,并對已存在或者出現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采取糾正措施。標準同時要求守法承諾和相關的支持活動要得到持續的保持。
GB/T 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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