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在原有法律文件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增容,由此前的六十六條增加到一百零二條。同時,處罰力度明顯加大,對多項違規拒不整改行為,實行按日計罰不設上限的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加大違規處罰能起到制止環境污染的作用,“按日計罰”對緩解大氣污染有積極意義。
拒不整改按日計罰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認為是近年來中國環境違規問題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環境違規成本,是業界的共同呼聲。
2014年4月,歷經四審的最嚴《環境保護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 “按日計罰”被寫進法律中。此次,加大對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違法,這一思路和原則在《意見稿》中也得到了較好體現。
《意見稿》指出,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被納入為“按日計罰”的行為包括: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的;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筑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的。
同時,《意見稿》還對多項較為嚴重、惡劣的環境違規行為提出了加倍處罰的要求,其處罰金額將達到相關治理費用的1~5倍不等。
其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處違法排污治理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新建開采煤炭屬于高硫分、高灰分的煤礦,未同步建設配套煤炭洗選設施的,處應當配套建設煤炭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