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審核記錄作為審核證據的信息載體,記錄了審核中所收集到的、已經證實的與審核目的、范圍和準則有關的適當信息,表明了審核所取得的結果,并提供了審核所完成活動的證據。充分、適宜的審核記錄是形成審核發現和得出可信的審核結論的基礎,與審核實施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密切相關。
現場審核記錄所填寫的內容包括:現場審核到的符合和不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客觀事實,能夠為認證機構評價組織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性提供證據,具體要求如下:
4.1質量體系總要求
簡要介紹組織按標準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質量體系,體系中所確定的過程及內審、管理評審、持續改進實施的符合性。該條款也可以在各條款審完之后綜合描述。
4.2.1文件要求總則
質量體系文件層次,質量手冊,質量程序文件數量,作業文件數量,質量記錄數量。
4.2.2質量手冊
簡要介紹質量手冊中對有關條款的刪減及其符合性, 過程描述的符合性,是否引用程序文件。
4.2.3文件控制
審核到的 “文件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抽查質量體系文件是否經審批,是否有受控標識(抽數量不少于3 個);需要文件的部門和場所是否得到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外來文件是否有識別標識并受到控制,是否發放到需要的部門和場所; 文件更改控制的符合性;作廢文件控制的符合性。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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