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房建設期間環保資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
2)環境影響報告批復——環保局批復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環保局驗收
4)消防驗收報告——消防部門驗收
以上四份資料為廠房建設期間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但有些企業缺少以上各項資料,而缺少的最大原因是廠房屬于違章建筑物(不具備相關建設手續的建筑)。比如在許多地區鄉鎮、村委自己開拓的工業區、開發區,在這些地方蓋的房子沒有任何報建的手續,所以對于上述提到的資料肯定沒有。另外還有種情況是,廠房屬于1988年以前建的,在那以前我國尚未推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那以前建的廠房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從1988年以后建的房子均必須執行該制度。當然,也存在一些建筑私自改變用途的,如:原來是住宅,現在改為廠房使用,未向有關部門報批的。
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與更新:
1)環境因素識別不齊全,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a、未能充分按生產經營過程的范圍來識別,比如:生產經營范圍包括有銷售,但對銷售過程中的環境因素未識別;
